最高2000萬元!四川成都市綠電制氫、加氫站補貼項目啟動申報(附流程)2025-10-09 10:10瀏覽數(shù):1554次
近日,成都市經(jīng)濟和信息化局關(guān)于組織開展2025年成都市先進能源產(chǎn)業(yè)相關(guān)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01 支持綠電制氫 對制氫設(shè)計能力500標方/小時以上(含500標方/小時)的電解水制氫企業(yè),按實際電解水制氫用電量給予0.15-0.20元/千瓦時的電費補貼,每年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上述補貼由成都市及企業(yè)所在區(qū)(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分擔比例參照對市級重大產(chǎn)業(yè)化項目屬地區(qū)(市)縣補助的基礎(chǔ)比例執(zhí)行。 02 加氫站建設(shè)補貼 支持固定式加氫站建設(shè)補貼。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按加氫部分建設(shè)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支持臨時加氫站建設(shè)補貼。對新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臨時加氫站,且正式運營(以首張售氫發(fā)票日期計)一年以上,按加氫部分建設(shè)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支持臨時加氫站改建為固定式加氫站建設(shè)補貼。臨時加氫站取得原址國有建設(shè)用地使用權(quán)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chǎn)權(quán)證書)及危化品經(jīng)營許可證后,對符合固定式加氫站標準〔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的,將根據(jù)加氫部分初次建設(shè)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扣除已獲得臨時加氫站建設(shè)補貼后的一次性差額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支持70MPa加氫站建設(shè)補貼。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氫站,按加氫部分建設(shè)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支持制氫加氫一體站建設(shè)補貼。符合條件的“制氫-加氫”示范一體站,按加氫部分建設(shè)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支持加氫站建設(shè): (1)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35MPa臨時加氫站,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臨時加氫站,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 35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改建、擴建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35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按加氫部分建設(shè)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4)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分別給予6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改建、擴建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 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 按加氫部分建設(shè)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6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5)給予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制氫加氫一體站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給予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液態(tài)加氫站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03 加氫站運營補貼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6日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銷售價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提供加氫服務并且銷售價格不高于30元/千克、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氫站,按照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入選國家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群后,對提供加氫服務并且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氫站,按照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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