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發(fā)布《關于切實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網運行工作的通知》2022-01-04 17:06瀏覽數:257次
12月28日,山東能監(jiān)辦、山東省能源局發(fā)布《關于切實做好分布式光伏并網運行工作的通知》,提出: 山東省分布式存在一些問題和隱患,如:設備質量參差不齊、涉網參數標準不一、諧波畸變影響電源質量、接入容量超載、末端過電壓問題突出等,發(fā)展下去將嚴重威脅電網運行安全。因此,要完善分布式光伏功率采集、遠程控制技術措施,電網負備用不足或其他原因需要調峰時,保證分布式光伏按照電力調度機構指令有序上網消納。 同時,對分布式光伏項目,提出了一系列技術要求: 1) 全面實現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監(jiān)測調控 10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項目,要按照省級電力調度機構對集中式光伏場站的數據接入質量要求,將運行信息直接實時上傳至地區(qū)電力調度機構,滿足采集、監(jiān)視、控制要求,具備并實現接收、執(zhí)行地區(qū)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行功率控制功能部署。 2)在保證電網安全約束或民生供熱條件下,常規(guī)調整手段無法滿足新能源消納或電網調節(jié)需求時,電力調度機構要優(yōu)化分布式光伏消納調峰措施(扶貧光伏除外)。在安排不具備調度端遠程 功率控制功能部署的場站整站(戶)停運的基礎上,安排具備調度端功率控制功能的分布式光伏場站,自動接收并執(zhí)行電力調度機構指令曲線。春節(jié)等新能源發(fā)電消納困難期間分布式光伏消納 調峰措施,由電力調度機構單獨編制。 3)10千伏及以上接入公網分布式光伏,應具備高、低電壓穿越能力。 380/220伏以及通過10千伏接入用戶側分布式光伏,應具備耐受系統(tǒng)異常電壓能力(詳見附件4)。三相系統(tǒng)任一相電壓發(fā)生異常時,也按此方式運行。 4)10千伏及以上并網分布式光伏,應具備保證并網點功率因數在0.9 (超前)-0.9 (滯后)范圍內連續(xù)可調的能力。 380/220伏并網分布式光伏,應具備保證并網點功率因 數在0.95 (超前)-0.95(滯后)范圍內可調節(jié)的能力。 5)分布式光伏逆變器正常運行時,注入電網的電流諧波總畸變 率限值為5%,負序三相電流不平衡度不應超2%,短時不應超4%。分布式光伏逆變器防孤島保護不得退出運行,動作時間不大于2 秒,且與電網側線路保護相配合。 原文件如下: 上一篇: 科陸電子擬募資不超22億 用于儲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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