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未納入目錄的分布式項目由地方依法補貼!2020-01-08 21:49瀏覽數(shù):2次
近日,四川省能源局發(fā)布了《關于存量分布式光伏電站補貼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內明確指出: 一、申報范圍:分布式光伏電站是指地方備案實施的光伏項目,不包括國家下達的四川省“十三五”第一、第二批光伏扶貧項目以及個人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 二、政策依據(jù)及填報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備案并建成并網(wǎng)、尚未申請補貼的分布式光伏電站,請按照《信息填報手冊》要求,在網(wǎng)上進行申報。2018年6月30日之后建成并網(wǎng),未納入規(guī)模管理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補貼。 三、補貼由項目企業(yè)按規(guī)定自行申報,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請各市發(fā)改委(能源局)接到通知后,認真開展本地區(qū)分布式光伏電站梳理,并組織填報,未按要求填報的后果自付。
免責聲明:Gesse蓋錫咨詢力求提供的信息準確、信息所述內容及觀點的客觀公正,但并不保證其是否需要進行必要變更。Gesse蓋錫咨詢提供的信息僅供客戶決策參考,并不構成對客戶決策的直接建議,客戶不應以此取代自己的獨立判斷,客戶做出的任何決策與Gessey蓋錫咨詢無關。本報告版權歸Gessey蓋錫咨詢所有,為非公開資料,僅供Gessey蓋錫咨詢客戶自身使用;本文為Gessey蓋錫咨詢編輯,如需使用,請聯(lián)系news@gessey.com申請授權,未經(jīng)Gessey蓋錫咨詢書面授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傳播、發(fā)布、復制本報告。Gessey蓋錫咨詢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報告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