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無為市38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涉河建設方案獲批2025-08-19 13:41來源:gessey瀏覽數:249次
8月18日,無為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安徽無為市38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涉河建設方案的批復》。 根據文件,基本同意蕪湖市天致新能源有限公司在無為市陡溝鎮(zhèn)下九連圩建設安徽無為市38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同時,同意《安徽無為市38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涉河建設方案(報批稿)》提出的擬建工程涉河建設方案。 據悉,該項目擬建工程裝機規(guī)模為交流側38.28MW,光伏場區(qū)占用溝塘水面約1000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35kv開關站一座、光伏組件陣列、集電線路、逆變器、箱變等。 文件還指出,下一步,蕪湖市天致新能源有限公司應進一步優(yōu)化相關建(構)筑物布置。光伏陣列、箱變、集電線路桿塔等建(構)筑物不得布置在河道劃界范圍和橋涵周邊30m范圍內,集電線路桿塔不得占用溝渠水系。 詳情如下: 關于安徽無為市38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涉河建設方案的批復 蕪湖市天致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請予審批安徽無為市38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涉河建設方案的申請》及其附件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及《安徽省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皖水河湖〔2023〕120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要求,結合審查意見,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基本同意你公司在無為市陡溝鎮(zhèn)下九連圩建設安徽無為市38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 二、基本同意你公司所報《安徽無為市38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涉河建設方案(報批稿)》提出的擬建工程涉河建設方案。 擬建工程裝機規(guī)模為交流側38.28MW,光伏場區(qū)占用溝塘水面約1000畝,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35kv開關站一座、光伏組件陣列、集電線路、逆變器、箱變等。 35kV開關站內主要建筑包括:綜合用房、一次設備預制艙、35kV開關室預制艙、接地變預制艙、SVG預制艙等。開關站整體呈矩形布置,長邊105m,短邊34m,圍墻內占地面積約為0.3361公頃。 光伏陣列布置在下九連圩圩內溝塘水面,采用固定支架安裝方式。共設光伏組件73304塊,采用2×7、2×14、2×24橫排版布置,傾角17°,前后排樁間距8.1m、水平投影凈間距3.31m;支架基礎采用PHC-300AB預應力混凝土管樁,單套支架布置3、5、9根樁,共12471根樁,單組支架樁間距為4/4.5m,樁型為PHC-300AB-70預制樁。箱變平臺:每個光伏發(fā)電單元均配置1套升壓變裝置,共計21套。升壓變裝置箱變基礎平臺采用樁基+鋼結構平臺形式。 場內集電線路:地塊內的35kV集電線路以橋架和直埋方式敷設,地塊之間的35kV集電線路采用架空敷設的形式,光伏區(qū)集電線路以T接方式接入新建開關站35kV母線,跨河集電線路均采用一跨跨越方案。 下一步你公司應進一步優(yōu)化相關建(構)筑物布置。光伏陣列、箱變、集電線路桿塔等建(構)筑物不得布置在河道劃界范圍和橋涵周邊30m范圍內,集電線路桿塔不得占用溝渠水系。 三、基本同意你公司所報《安徽無為市38MW漁光互補光伏發(fā)電項目防洪評價報告》(報批稿)中提出的消除和減輕影響措施。 (1)工防管配合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yōu)化施工組織設計,加強過程中的控制與管理,嚴格工程項目運營管理維護及檢查工作。 (2)清障、清淤措施。本次對占用范圍內溝渠水塘雜草等進行清理,理順溝渠,并對淤積段溝渠進行清淤,清淤面積約13512m2,清淤平均厚度50cm。 以上消除和減輕影響措施須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清淤棄土處置應符合水保、環(huán)保要求。消除和減輕影響措施的實施由屬地政府負責監(jiān)督管理。 四、擬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你公司應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取得相應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工建設。 五、擬建工程涉水建設內容應安排在枯水期(低水位期)施工。如需跨汛期施工,你公司應于汛前編制施工期防汛應急預案,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屬地防汛指揮機構備案。 六、擬建工程施工期間,你公司應做好河道保護工作。加強工程區(qū)周邊堤防、岸坡穩(wěn)定監(jiān)測;嚴禁向河道、溝塘水系內棄土棄渣;施工完工前(或汛期來臨前)及時清除溝塘水系及河道管理范圍內的施工臨時設施,恢復灘岸原貌,并按原標準恢復因施工受損的水利工程設施。 七、擬建工程開工前,你公司應將施工安排報我局和屬地政府備案,開工時邀請屬地政府水利站監(jiān)督放樣;建設過程中主動接受屬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完工后應邀請屬地政府和我局參加涉河專項驗收,驗收通過后方可啟用,同時將工程驗收鑒定書報我局備存。 八、擬建工程運營期間,你公司應加強溝塘水系的日常維護,定期組織進行清淤,汛期來臨前及時清除雜物,同時加強與水工程管理單位的溝通協(xié)調,確保溝塘水系正常排澇、蓄水;汛期應當服從防汛搶險統(tǒng)一指揮調度。 九、擬建工程建設運營期間,你公司須做好水資源保護、防止發(fā)生水污染事件;做好相關協(xié)調工作,不得影響周邊群眾正常取用水,并保障第三方合法水事權益不受影響。 十、擬建工程占用的河道范圍內土地權屬不變,仍為水利工程用地。 十一、本行政許可決定有效期為三年,自簽發(fā)之日起計算。期滿后,若該工程未開工建設,本行政許可決定自行失效;需延續(xù)有效期的,你公司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提出延續(xù)申請。工程建設過程中水利規(guī)劃發(fā)生較大變化或涉河建設方案有較大變更的,應按規(guī)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 此復。
免責聲明:Gesse蓋錫咨詢力求提供的信息準確、信息所述內容及觀點的客觀公正,但并不保證其是否需要進行必要變更。Gesse蓋錫咨詢提供的信息僅供客戶決策參考,并不構成對客戶決策的直接建議,客戶不應以此取代自己的獨立判斷,客戶做出的任何決策與Gessey蓋錫咨詢無關。本報告版權歸Gessey蓋錫咨詢所有,為非公開資料,僅供Gessey蓋錫咨詢客戶自身使用;本文為Gessey蓋錫咨詢編輯,如需使用,請聯(lián)系news@gessey.com申請授權,未經Gessey蓋錫咨詢書面授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傳播、發(fā)布、復制本報告。Gessey蓋錫咨詢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報告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