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發(fā)布可再生能源電力超額消納量市場化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2021-04-15 11:53瀏覽數:11次
日前,新疆電力交易中心發(fā)布關于征求《新疆可再生能源電力超額消納量市場化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稱市場成員包括市場主體(含第一類和第二類)和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疆電力交易中心”)。其中第一類市場主體中各類直接向電力用戶供(售)電的電網企業(yè)(包括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兵團所屬電網企業(yè)、伊河電力公司)、獨立售電公司、擁有配電經營權的售電公司等;第二類市場主體包括通過電力批發(fā)市場購電的電力用戶和擁有自備電廠(孤網或并網)的用電企業(yè)。 憑證交易系統(tǒng)對各市場主體超額消納量進行計算并生成消納憑證。包括總消納量、總非水電消納量、總超額消納量、總非水電超額消納量。計算公式如下: 總消納量=水電消納量+非水電消納量+綠證認購量 總非水電消納量=非水電消納量+綠證認購量 若市場主體的(水電消納量+非水電消納量)≥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則其總超額消納量=水電消納量 +非水電消納量-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 若市場主體的(水電消納量+非水電消納量)<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則其不存在總超額消納量; 若市場主體的非水消納量≥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則其非水超額消納量=非水電消納量-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 若市場主體的非水消納量<最低非水消納責任權重對應消納量,則其不存在非水超額消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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